番外终篇并新书通知-《汉祚高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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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就是要用这种决绝的态度,彻底杜绝河北那些豪族的侥幸心理,且清河崔氏就在第一批南迁名单中。

    不迁?是觉得江南水土不美不足安家,还是觉得脖颈硬过刀锋?

    所以,皇帝欣赏兼同情祖青是一方面,但也不会因此徇情,张开一个无从遏制的口子。

    皇后静静听着皇帝将原委讲述,她终究是一个感性妇人,听到祖青与张氏女在那样凶险处境中的生死誓约,很快眼眶已经泛红。当然,也只是止于同情,不会因此责怪自家夫郎心坚如铁。

    听完皇帝的讲述,皇后默然无语,过片刻,她突然开口说道:“前日坊报入苑,夫君现在要不要看?”

    所谓坊报,是监察杂奏的一种。大梁章制即定,监察事宜由御史台主掌,但御史台职责主要还在监察、弹劾、肃正朝风官仪。

    原本的司隶台也保留下来,但却并不再独设外廷,而是挂在了秘书省殿中监下,成为类似内官的存在,司职采风访秘,主要搜集坊市并乡野民风物情,汇成坊报以供皇帝阅读。

    坊报所涉内容很广泛,确凿些的如随市百货物价涉及民生,乡社节祭的民俗。但也有许多风闻荒诞记载,类似乡野传闻、百官八卦家事。

    不求诸事确凿,只求能够记录反映天中风貌的方方面面。皇帝闲来无事的时候,往往也是将之当作消遣读物来看,也能更加清晰的了解民情面貌。

    坊报半月一奏,直呈苑中,皇帝闻言后便点点头,命令宫人将坊报取来。

    坊报内容广泛且繁琐,一期便有十几万字之多。皇帝接过之后,首先看的便是市情一版,这一版主要记载的便是都内并几座大邑的主流货品如粮盐之类的价格波动,这也最能反映当下的民生状况。

    当看到粮价较之上月又涨将近五成,皇帝还是忍不住心中一叹,心知目下民生还是脆弱。

    早年北伐攻灭羯国,收复河北,那是关乎到社稷一统问题,余者全都不必讨论。可是如今统一大局初定,民生已经不可罔顾。

    今年的蜀中战事虽然只是区域性的战事,但是粮价较之年初已经涨了两倍有余,当然这也是因为江州作为主要粮仓之一独供伐蜀大军而没有了外输的缘故,但由此也可见军事对民生影响之深。

    在统一大局初定之后,为了维持整体局面的平稳,许多军事已经不可没有节制的肆意发动。当然完全的罢兵止戈也不可能,且不说疆土还未完全的收复,边疆也并没有彻底的稳定下来。

    三年之储,一年之战,这算是一个比较平稳的节奏。如果再频繁,便会影响到各地元气的恢复。

    翻过这些比较枯燥的报表文书,便到了皇帝比较感兴趣的八卦内容,窥探私密是人的兴趣所在,这一点皇帝陛下也不能免俗。

    在这八卦篇章中,首先就介绍了一桩奇案让皇帝兴趣大增。讲的是洛阳县署抓捕到一名逃丁,细审之下才发现这名逃丁简直就是一个宝藏男孩,内情挖出实在丰富精彩。

    这并不是一名普通的逃丁,其人大业元年落籍洛阳西南通济坊,并在坊吏主持下娶妻安家,所娶为一名寡妇。但殊不知这寡妇原配丈夫其实未死,而是流落他乡,并在年中返回洛阳并寻到了寡妇。

    一女怎能配二夫?寡妇因为家中失丁,又有幼子需养,无奈之下才奏报坊吏愿求官配,不想丈夫归来,登时便是情难取舍。其后夫不忍寡妇伤情,因是主动离开家门,而其原夫入其家门,与妻儿团聚。

    若从乡情民俗来看,这不失为一个乱世流离又有了一个圆满结果。但在大梁律令看来,后夫既然已经落籍成家,私自遁走是为逃丁,前夫归洛不向官府报备而是占据别人家室,是为冒籍,寡妇知情不报,是为匿隐,可谓是三人俱罪!

    这三条罪状,有轻有重,罪责最重的是后夫逃丁罪,案情严重甚至是大刑斩首,轻一些也要徒刑最短两年。前夫冒籍罪,同样视案情而定徒刑。

    寡妇隐匿罪要轻一些,罚金可免刑,但若不能缴付罚金,则就需要承担徒、役之刑。而且妇人在寻求官配的时候,又错报了信息,可谓欺诈,几罪共惩,罪责同样不轻。

    大梁刑律,对于籍户管控非常严格,这就是为了杜绝土豪、权门吞民荫蔽。超过十户以上,甚至需要诸有司联合审讯,杜绝徇私。

    皇帝被这一桩案子勾起了兴趣,转又读了好几遍。

    这一件事,本质上而言,是天下在大乱新定之后衍生出来的一桩伦情悲事。涉案三人从实际上讲都没有错,但他们三人的行为又的确违反了梁律的规定。

    那么是大梁律令严苛,法不容情,苦虐生民吗?

    须知永嘉以来,战乱连年,大梁建国之后,正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快让一切归于正轨,律令的修订正是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定。

    这三人眼下犯了法,但在此之前,他们可是都受到了大梁律令的保护与惠利。

    那一个后夫,本是关中亡户,并无乡田乡业可供养生,征发为役力劳作经年之后,积事受惠,成功在洛阳落籍授田,并有了一个自己的家庭。

    至于妇人,无依无靠,还要供养前夫遗留的儿子,生活之艰难可想而知。因为加入了官府所主持的官配,再次找到了一个依靠,生存处境大有改善。

    那个前夫呢,正是受惠于朝廷亡户回迁的德政,才有机会返回故乡,并成功寻找到亲人。

    可以说,如果这三人之间没有如此复杂纠缠的关系,那么将会是三段不同的圆满故事,各守一份喜乐。可是现在因为糅杂在了一起,反而是各有所失,各有逾规。

    皇帝之所以关注这一件事,还非出于探幽访奇的八卦心理,而是类似的事件绝非孤例。朝廷没有错,黎民没有错,那么究竟是谁的错?

    或者说以往尚可归咎诸胡肆虐,乱我邦国。可是现在,这就是大梁朝廷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何确保在社稷复兴这一大目标稳步前进的前提下,尽可能去调和国法与伦情之间的冲突。

    坊报中只是记载了这件事情,至于之后的发展,则不在坊报的记录中。

    皇帝放下坊报,抬笔疾书便笺,并派中使送往秘书省,着他们尽快将相关卷宗整理之后送入苑中。

    大梁朝廷行政效率虽高,但中使往来加上卷宗调取也是需要时间的。趁着这段时间,皇帝便在皇后长秋殿中用餐。其间,庠宫入学的儿子们也归苑前来问安,皇帝又听他们讲一些学宫趣事。

    庠宫设在太极宫西南、洛水北岸的高岗上,分作上庠、下庠,主要是供沈氏皇族以及姻亲勋贵各家子弟入学。从这一点而言,可以说是大梁帝国的贵族学宫。

    但是皇帝陛下本身就不喜欢将子弟拘养深宫之中,长于妇人之手,也不愿儿子们自小交际圈子就太过狭窄。

    所以庠宫学子除皇族并勋贵子弟之外,在年初学宫落成的时候,皇帝特诏诸州州学举行童子试,普取各州士庶人家少年聪敏者入读庠中,扩大庠生生源,让儿子们得于不同身份、乡籍学子同窗共学,从而增广他们的见闻。

    用餐完毕,皇帝返回寝宫时间已经不早,恰好秘书省也将此前案例卷宗送入,便取来继续了解。

    负责审理这一案件的,乃是洛阳县令下属司法曹,皇帝先看曹尉判词。

    这判词首先确定了三人并罪这一事实,后夫逃丁确凿,徒刑千里,为期五年。前夫冒籍侵产,两罪并罚,徒刑六百里,为期三年。

    之所以前夫两罪处罚还要轻于后夫一罪,这也是因为梁律毕竟是站立在统治者角度的律法。逃丁是实实在在的税源流失,而冒籍从结果而言并没有损失在籍人口,当然冒籍者如果有偷、漏之类行为,量刑又是另一种标准了。

    至于夹在中间的妇人,前夫仍在却请求官配是一罪,瞒报前夫冒籍是一罪,逼走籍户丁口又是一罪,数罪并刑,罚入洛阳丝织官坊为役五年,或是在户受罚,每年需要向官府缴纳二十匹绢。

    梁律量刑轻重与否暂且不论,但既然已有准绳,就必须要恪守不悖。这三人获罪,情理上或是严苛了,但在律令上却不可更改。

    不过,长长的判词这还仅仅只是一部分,且仅仅只是有关《大业律》的内容。大业律是大梁律法最高一个级别,再低一个层次,还有保民律、坊义律等等律令,也是对大业律的解释与补充。

    这其中,保民律主要是针对在籍民户的律令,指导约束他们生活、生产,也可以说是在大业律之下对籍民人身权益的保证。至于坊义律,则就相当于乡屯里坊之间的居民合约,主要是处理日常人际关系的纠纷。

    这三人行为,也在不同程度上涉入到这两部律令范畴。这其中,保民律规定,凡完役入籍之人,若所犯大业律徒役有关,五年之内不作二役。

    换言之,只要完成了此前的徒役惩罚,之后即便还有违反律令的行为,只要不是十恶大罪,便无需再接受徒役惩罚。可以选择别的惩罚方式,或者在超过五年之后再执行这一处罚。

    虽然法不容情,但法也不外乎情,诸夏新定,生民苦久,章法新行,难免有悖,五年之内不作二役,这是为了保证生民劳力能够有时间休养生息。留给你五年的时间辛苦劳作,略积薄储,即便是不慎再犯禁令,不至于整个家骤然坍塌。

    案件所涉前夫、后夫二人,俱都是完成此前劳役的人,所不同是前夫尚未入籍,后夫已经入籍,所以后夫在这一条令保护范围之内。

    保民律中又有另外一条规定,那就是归籍之人,三年不征。前夫只要归乡复籍,三年之内可以免于再被征发。

    如此一来,这两人便有了三年、五年不等的缓刑期。除了这个缓刑期之外,还要考证他们此前劳役完成所得评价优劣,若是役用上等的话,又可以获得减罪一等的执行。这一标准纳入之后,这两人刑期便各自又有缩短。

    坊义律作为乡民契约,弹性要更大一些。在这一桩案子中,将会抽取十人到百人不等的坊民,来进行征询,如果犯罪者能够团结乡邻,在乡徒之中拥有不错的评价,那么依律也可进行酌情减刑,谓为征信。当然,如果犯罪者之后再有犯法行为,参加征询的乡民也要承担罚绢之类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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