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零二章 南风 (下)-《官居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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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任何已经在官府登记造册过的田产住宅,都得到东南总督府的保护,任何敢于侵犯他人财产者,都将遭到重刑处罚。

    第二,自法规颁行之日起,原先的土地规定作废,所有无主土地由总督府统一分配,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开垦。

    第三,所有未分配土地的移民,必须服从总督府的统一安排,否则视同放弃土地权利。

    三条法规颁行,自然引起新移民的不满,许多人甚至扬言要回去,对此总督府宣布来去自由。但移民们本就是在国内活不下去了,才千辛万苦的抵达了这里,怎会在希望彻底破裂前放弃呢?所以最后真回去的寥寥无几。

    将分配土地的权力收回只是第一步,更大的考验是如何分好蛋糕,并且杜绝狭隘宗族观念的毒瘤。沈京采取了双管齐下,先通过大量的清丈调研,尽可能将待垦土地均衡划分成一个个大农场……对于地理位置稍差的,在面积上多做补偿,尽量做到每一个农场大差不差。然而每个农场分配一千丁口,每个丁口均分农场的土地,这样大约三四百个家庭,便被分配到一个农场中。

    农场的土地归所有家庭集体所有,每个家庭都会按照丁口,得到一定比例的土地。对于名下的土地,个人可以永久耕种,但没有买卖的权力,只能以出租的形势在农场内部流转。如果要外租或者出售的话,需要得到农庄集体同意。

    同时,在以家庭为单位分配土地的过程中,特意将那些举族来迁的大宗族分得天南地北,使其不能抱团欺压旁人。他还十分注意每个农场中移民的原籍地,尽可能使来自的各省的人们混居,消除地域观念。

    打散原先组织的同时,必须要建立起新的组织机构,否则必会沦为一盘散沙,农庄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沈京按照沈默的指使,在农庄施行村长选举制。任何有志成为村长的成年村民,都可以参加竞选,通过两轮普选胜出者,将在接下来三年担任村长。

    村长有权处理村民间的纠纷,决定来年的耕种计划,代表村子与南洋公司谈判,协调生产经营,分配剩余利润等等,权力很大。但十名以上村民便可以提出对村长的罢免,过半数同意便可罢免成功,并重新召开选举。

    这一系列闻所未闻的新政策,显然不是沈京可以想出来的,而是都出自沈默的构想。他显然把吕宋当成了试验场,想验证一下自己的理论是否适用于国人。而沈默这次的实地调研,除了看一下移民的实际成果外,更重要的是,对在这里进行了十年的政治实践进行验收。

    结果出乎意料的好,沈默之前最担心的是,民众的素质会不会成为民主的桎梏,但显然是多虑了……确实,在最初几年里,百姓普遍存在贪图小利、将自己的选票廉价出售的现象,花钱买票的现象十分严重。那些花费了巨额成本当上村长的人,自然会在任期内连本带利的捞回来,结果在那几年里乱象丛生,村长以权谋私、大肆侵吞集体利益的事情屡见不鲜,老百姓骂声一片。就连沈京也在写给沈默的信里,哀叹说对狗屁选举制度丝毫看不到希望,要是让自己来指定村长,情况会好很多。

    沈默回信说,我承认你是一个英明的统治者,按你那一套,吕宋的展度肯定比现在快。但你能保证,自己在吕宋干一辈子?要是你的继任者是个糊涂蛋呢?还是给选举一些耐心,只要它能上正轨,将来无论是谁来当这个总督,都无法把吕宋折腾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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