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奋斗:富兰克林自传-《羊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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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傲慢就会四面受敌

    傲慢就是愚蠢

    难道愚蠢(缺乏智慧的人真的很不幸)不是傲慢的理由吗?这两行诗要是这样写,不是更合适吗?

    言辞傲慢,只有这一种解释

    那就是:傲慢就是愚蠢

    但是,是不是真的是这样呢?请智慧的人们去评断。

    1720或者1721年的时候,哥哥开始印刷报纸。这是美洲出现的第二家报纸,报纸取名为《新英格兰报》,在它之前,只有一家叫做《波士顿时事通讯》的报纸。我记得哥哥的一些朋友劝他不要做此事,他们认为,美洲只要有一张报纸就足够了,再办一张是不太可能成功的。现在这个时候(1771年),美洲办报纸的不少于25家。但哥哥坚持自己的计划,报纸排好版印刷后,我拿到街上去卖。

    哥哥的朋友中有些很聪明的人,他们为哥哥的报纸写些小文章作为消遣,这大大提高了报纸的声誉,报纸因而卖得很好,常常有绅士来拜访。我听到他们的谈话,听到他们讲报纸是如何受欢迎的时候,我便跃跃欲试。但是,由于自己还是个孩子,我怀疑如果哥哥知道稿子是我写的话,绝不会发表它的,所以我就设法隐藏自己的笔迹,写了篇匿名的稿子。晚上的时候,我把稿子塞到印刷所的门下。第二早上的时候,稿子被人们发现了。当哥哥的朋友向往常一样来拜访的时候,稿子就在他们中间传看,他们阅读我的稿子,大大地表扬了一番,这些都进了我的耳朵。我非常高兴我的稿子能够得到他们的认可。他们猜测谁是文章的作者,他们猜的人都是镇上的一些博学和聪明之人。我现在想,我采用匿名的方法真是很明智,也许他们并不像我尊重他们的那样了不起。

    受此鼓励,我又通过同样的方式写了几篇稿子,它们同样得到了好评。我一直保守着这个秘密,一直到我浅薄的知识江郎才尽、难以为继的时候我才把这个秘密揭开。这个时候,哥哥的朋友们都认为我很了不起,但哥哥并不高兴。也许,在哥哥看来,那会使我过度的骄傲,也许这就是那个时候引起我们兄弟不和的原因之一吧。他是我的哥哥,但他认为他是我的师傅,我就像他的其他学徒一样。因此,他希望从我这里得到他的其他学徒一样的服务。但我觉得他对我要求太多了,作为一个兄长,我希望他能给我更多的宠爱。我们的争论经常闹到父亲那里去,父亲一般都偏向于我,这可能是因为我的理由正确或者是因为我是个雄辩家吧。但是哥哥脾气很坏,他经常把我暴打一顿,这让我非常气愤。我想我这讨厌的学徒生涯有没有机会缩短些啊,出乎我的意料,这个机会终于来了。

    我们报纸上登载的一篇有关政治问题的文章,具体讲什么的我忘了,它触怒了州议会,于是哥哥被带到那里讯问,并且被监禁一个月。他之所以遭受这样的待遇,我想大概是因为他不想说出那篇文章的作者。我也被带进参议会审问,但我的表现没有让他们满意,他们把我训了一顿然后就放我走了。也许他们认为我是个学徒,有义务替主人保守秘密吧。

    尽管我和哥哥私下里不和,但哥哥的被监禁还是使我对当局满怀怨恨。在哥哥被监禁的时候,我负责报纸的管理。我在报纸上大胆地嘲弄当局,哥哥对此很喜欢,但另外一些人却对我有了坏印象,他们认为我是喜好讥讽的怪才。哥哥从监狱里面出来了,还带来了一项议会发出的古怪命令:詹姆斯·富兰克林不得继续出版《新英格兰报》。

    哥哥的朋友们聚集在印刷所里商议,在这种情况下哥哥应该怎么做。有人建议,为了规避法令应该把报纸的名字改掉,但是哥哥觉得那样更不好。最终他们商议出了一个更好的方案,将来报纸用本杰明·富兰克林的名义发行。为了避免州议会可能会责难哥哥以学徒的名义继续办报,他们想出了一个高招,那就是,把我和哥哥签的那个合同退还给我,并且在背面注明退还给我的原因是因为我被解雇了,以便一旦需要可以拿出来作为凭证。同时为了保证哥哥的利益,我要为剩下的学徒年限签定一份新的合同,这份合同是秘密的。这套法子很脆弱,但还是立即实施了,因而,这份报纸在我的名义下办了几个月。

    终于,我和哥哥发生了新的矛盾,我处处维护自己的自由,因为我料定他不敢冒险拿出我们原来签的那张合同来。当然,我那样趁火打劫是不对的,因此我把它当作是我这一生中犯下的第一大错。但他的坏脾气常让他对我大打出手,我对此不能不感到愤恨。我也感到自己这样做得不对,因为哥哥在其他情况下并不是个脾气很坏的人,可能是我当时太没有礼貌,太让人生气了。

    当哥哥觉得我要离开他的时候,他便到镇上的每一个老板那里游说,以阻止我在镇上的任何一家印刷厂得到工作,因此,他们都拒绝给我工作。那个时候我就决定到纽约去,那是有印刷所最近的地方。我要离开波士顿还因为我知道我已经引起当局的不少憎恶,从当局处理我哥哥那件事的专横来看,要是我还呆下去,迟早也要遭到同样的待遇。另外,我对宗教轻率的批评已经激起了善男信女的惊恐,他们说我大逆不道,是一个无神论者,成为众人所怨愤的对象。我已经决定出走,父亲已经站在哥哥那边,这一点我很明白,如果我公开出走的话,他们一定想法子阻止我。因此,我的朋友柯林斯决定帮我,他和一艘纽约州的单桅帆船船长讲好让我坐他的船,他说我是他小时候的一个朋友,由于使一个不正经的女孩子怀了孕,她的朋友逼我和她结婚,因此我既不能露面也不能公开出走。我卖了些书,筹集了路费,悄悄上了船。因为顺风,我们第3天就到了纽约,离家将近300英里。我一个只有17岁的男孩子,身上没有钱,没有人介绍,没有熟人,这就是初到纽约的我。

    那个时候,我航海的梦已经破灭了,否则我现在倒可以如愿以偿了。但是由于已经学会了一门手艺,我也认为自己是一个很好的工人,所以我就向当地一个叫老威廉·布雷福德的印刷老板毛遂自荐。老威廉·布雷福德是宾西法尼亚州的第一家印刷所老板,在和乔治·基思争吵以后他就把印刷所迁到了纽约。他的印刷所里没有什么事情要做,所以他不能雇佣我,因为他那里人员已经足够了。但他说,“我儿子在宾西法尼亚州,他刚刚失去了他的主要助手,名字叫阿奎那·罗斯。如果你去那里,我想他会雇佣你的。”宾西法尼亚州离这里有100英里,但我还是登上了一艘开往安博依的船。我留下了我的箱子和其它一些东西,以后它们随海道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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