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九十四章 听证会(四)-《北宋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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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斐道:“我想知道,在富公看来,这其中是否存有违法行为?”

    富弼捋了捋胡须,道:“关于滥用民力,这的确不好判断,但是老拙认为还是应该顾忌民生,否则的话,这官逼民反,反倒会酿成大祸,这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再来就是强征劳役,依照我朝规定,官员不能擅自征发劳役,这需要朝廷的批文,但是关于河北河防工事,朝廷是下达了政令,只是政令上,并未写明一个具体数目,也不好判断是否存有强征。

    唯一值得商榷的是,也就是强征民田,拆除民屋。”

    张斐问道:“这有明文规定吗?”

    富弼道:“据老拙所知,以前有几个征用民田、民屋的例子。

    在大中祥符七年,朝廷修建恭谢天地坛,占用十八户民田,之后真宗皇帝下诏,给予这十八户百姓补偿,不但照市价赔偿,而且还多补三百余贯,每户可多拿十六余贯。

    而在天圣元年修建永定陵,占用杜彦珪田十八顷,估价总共需要700贯。仁宗皇帝下诏增加为1000贯。”

    虽说这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是北宋的特殊国情,导致私有制思想还是比较强烈的,可能北宋皇帝自己都不认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而历史上第一部拆迁法案,还就是宋神宗在元丰年颁布的,但古代你不能被这种法案迷惑,执行才是关键。

    富弼似乎又想起什么来,又继续言道:“哦,其中还有一个最为突出的例子,也就是在庆历元年,当时我朝正在与西夏作战,朝廷担忧边境战士因修建防御工事,而毁坏民屋,激起民怨,故由中书省起草诏令,规定不得因修建防御工事,而强拆民屋。

    而在第二年范文正公在西线巡视,经邠州时,遇到百姓拦路告状,说是‘官中修营,占却园地,拆了屋舍’,范文正公当时就引用这条规定,要求官府立刻给予百姓补偿。

    不过在补偿的过程中,也是一波三折,原本范文正公是要求官府赔地赔屋给百姓,但由于官府无空闲之地,于是又折价赔钱,可是,由于当地转运司也有相关规定,应该是赔地给百姓,但又无人告知转运司,官府无地可赔,可官府又根据此规,向百姓要回赔付的钱财。

    范文正公得知此事后,责令官府立刻退还所有已经赔付的钱财,至此,此事才了。”

    司马光听罢,欣喜之余,又是一拍大腿,懊恼道:“我怎将这些给忘了。虽无条例,但有判例啊!”

    王安石、吕惠卿则是紧锁眉头,就连程昉都变得惶恐不安。

    气氛陡然变得紧张起来。

    之前那些供词,只是道出程昉滥用民力,但无法令可循,但富弼拿出法规和判例。

    输了呀!

    张斐问道:“富公可还记得当初中书省这条规定?”

    富弼点点头,背诵道:“陕西军州如有因修展城郭、仓库、草场、营房等,但系侵占人户地土去处,并令将系官空闲地,许人户请愿指射,官司给还。若无地土,即取索本主元买契,比类邻近地段买置价例,支还本钱。”

    非常详细,先赔偿土地,并且户主指定的地段,不能拿荒郊野外的地段来赔,若无土地,必须以近邻地段的比价,以钱币偿还。

    张斐又问道:“这条政令,是有写明陕西军州?”

    富弼眼中闪过一抹赞色,点头道:“是的。”

    张斐又问道:“富公所言真宗朝和仁宗朝时期的补偿例子,是真宗皇帝和仁宗皇帝亲自下诏对民户进行赔偿吗?”

    富弼点点头道:“是的。”

    张斐问道:“富公认为,河北诸州应该遵循此例吗?”

    “不能。”

    富弼摇摇头道:“我举此三例,就是想证明一点,朝廷在这方面,其实并无明文律法。否则的话,又何须皇帝下诏,又何须中书令下达规定,且也只是指明陕西军州。”

    这个两级反转,令在场所有人都看傻了。

    但回过头来一想,好像又很有道理,如果有法律规定,那还需要皇帝下令,依法行事就行。

    尤其是范仲淹这个例子,指明是陕西军州,为得也是怕激起民怨,耽误战事,也就是说这不涉及其它地方,甚至可以说明,没有相关法律,要有的话,中书省何必多此一举。

    王安石、吕惠卿、程昉是长出一口气。

    吓死人了!

    张斐又问道:“先帝尚且给予百姓赔偿,官府不应遵循其例吗?”

    富弼道:“遵循固然没错,不遵循,圣上亦可治其罪,且下令补偿百姓,但张检控问得是司法,司法上确实是难以判定。”

    张斐又问道:“难道司法上,是允许强征民屋的吗?”

    富弼道:“《宋刑统》只是规定官员不得强取民屋民田,但如果是官府所为,并且有朝廷的政令,这就很难去问责。

    不过事情当然不能这么做,这是不合理的,既然破坏他人房屋、田地,朝廷就应该给予补偿,此乃理所当然之事。”

    张斐道:“既然是理所当然之事,为何没有相关法律?”

    富弼思索一番,回答道:“依老拙之见,即便对此立法,可能情况也并不会得到太多改善,就如范文正公的例子,在陕西军州是有明文规定的,但这种情况仍旧发生,若不是遇到范文正公,且再三查访,只怕百姓也得不到赔偿。

    因为之前是政法一体,执行政令者也就是执法令者,他拆屋民屋,自然不会认为自己在违法。而且,也有可能真的会延误河防工事,甚至于战事。

    如王提刑所言,那么大的工事,不出一点纰漏,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因这些纰漏而临阵换帅,甚至导致河防工事停滞不前,损失将会更为惨重。

    若有律法,但又无法得到执行,反而会损律法的权威。”

    张斐道:“依富公之意,该由朝廷下令,补偿百姓?”

    富弼道:“此非治本之法,上述三例,百姓所遇皆为明主贤臣,得到赔偿,乃是幸运,可在当时,其实还有很多百姓,是无法得到任何补偿的。”

    这就是人治和法治一个重大区别。

    是真宗,是仁宗,是范仲淹,下令赔偿百姓,而非是依法赔偿。

    也许结果是一模一样的,但这就两回事。

    如果真宗不赔,又能怎样?

    张斐点点头,问道:“何谓治本之法?”

    富弼思忖好一会儿,才缓缓道:“老拙认为其实方才问答,已经讲明问题关键所在,就是应该动工之前,制定出一份完善、周密的计划,这也是我朝祖宗之法所强调的。要拓宽多少河道,征召多少劳役,占用多少田地,拆除多少房屋,这些都应该写入在内。

    同时应该制定出完善的律法,规范如何征召劳役,如何补偿百姓。以往政法不分,即便拟定相关律法,可能也难以执行,但如今有了公检法,老拙认为这是做到的。

    此外,如果不写明这些,其实圣上和宰相也都不知道,此番工事具体需要多少耗费人力财力,待工事完成之后,可能结果亦非圣上所愿,如果早知道需要耗费这么多人力物力,可能朝廷又会另外考虑。”

    赵顼听得眼泪都在打转,确实,确实应该这么做。

    现在这事就是搞得他骑虎难下。

    但是孟乾生等官员,听到这里,不免是恼羞成怒,这富弼明显就是在跟张斐打配合。

    估计又得借此事,在河北地区推广公检法。

    如果公检法是带着赔偿去的,河北百姓肯定又是举双手双脚赞成。

    这特么已经不是第一回,但总是令人防不胜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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