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暴饮暴食-《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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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栏杆上手印作用力来看,是死者醉酒后,动作共济失调,意识紊乱。

    加上心理作用,自己坠楼身亡。

    如果要排除他杀,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还需要尸体解剖结果和死者的跳楼动机。

    经题安调查,死者名叫辛悦,女,二十六岁。

    大学毕业待业在家,三年。

    母亲有精神分裂症,父亲是普通工人,父亲的工资,是这个家唯一的生活来源。

    令题安感到惊讶的是,辛悦当年高考是市文科状元。

    大学毕业于著名的985院校。

    她为什么会找不到工作呢?

    题安突然想到,汽车顶上辛悦的尸体。

    个子不高的她,目测有二百多斤的体重。

    是不是因为她的外形条件,限制了她的就业?

    题安正在疑惑中,他的电话响了,是林姐打来的。

    “死者身长159cm,体重110公斤。

    身下衣物被血浸透,颅骨开放性骨折,脑组织外溢。

    多部位挫伤,多器官出血,多处骨折损伤。

    余表未见明显抵抗伤。

    综合各项结果,死者死亡原因为,高坠。

    高坠引发的颅脑损伤,多器官出血导致的死亡。

    另外,死者血液酒精含量为170.1mg每100ml,属于醉酒,但酒精量不达致死量。

    死者唾液分析和伏特加瓶口的唾液一致。

    但和烟头的比对不一致。

    胸部第3颗纽扣缺失,分析为高坠时巨大的冲击力所致。暂排除人为撕扯破坏。

    裆部有黄色液体,经dna比对,此液体为死者死亡时括约肌松弛,导致的尿失禁。

    死者属于四度肥胖症。但身体并无引发肥胖的疾病。

    按6小时胃内容物和肠道分泌物来看,女孩生前处于暴饮暴食的状态。

    就是俗话所说的,暴食症。

    基本情况就是这些。

    按我这里的信息,死者是自杀。

    但要排除他杀,还需要你进一步侦查,结合案发现场情况,再做决定。

    如果现场采集到别的信息,需要我化验比对的,及时送来检材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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